專家:新版垃圾郵件管理條例草案 執行不易

由 blue 於 週四, 11/27/2008 - 01:39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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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 
ZDNet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審議通過的新版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的立意良善,唯執行不易。(記者蔡宜秀/台北報導)

NCC於日前(24日)審議通過的新版垃圾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除了維持去年提交的修正案的處罰條款外,還新增了團體訴訟機制與連帶罰則等兩點;前者,鼓勵接收到垃圾郵件的收件人團結起來,向消基會等公益團體申請協助求償,後者,意味著ISP等協助濫發垃圾郵件的輔助者也必須接受連帶處罰。

根據新版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任何有心或無心協助垃圾郵件發信人的單位,如內容服務供應商(CSP)與網路服供應商(ISP)等業者,都可能在不自覺情況下,因輔助濫發垃圾郵件吃上民事官司。

「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不易執行,」業者表示,細究新版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可發現,NCC希望透過團體訴訟與連帶罰則等兩個機制,防堵、甚至是降低垃圾郵件氾濫成災等問題,但因沒有明確的定義出相對應的管理辦法與施行細則,使得該草案不易被執行,舉例來說,如何定義商業或非商業垃圾郵件,以及收信人該如何舉證等。

除了防堵措施,還需要告知哪些作法是合法的。資安專家指出,舒緩民眾深受垃圾郵件困擾的方式有很多,除了透過連帶罰則與回傳機制(即草案中的默示拒絕機制)等防堵方式進行外,另外一個作法是,告知合法的作法為何,如業者在什麼情境下發送商業電子郵件是合法的等,這意味著該條例草案必須先定義清楚何謂垃圾郵件、以及簡單歸類出合法寄送商業電子郵件的前提為何等,最後,NCC也得與中華電信等主要的ISP洽談如何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狀況下,協助舉證等。

目前,NCC已將新版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送至行政院續行審查,若行政院審議通過,即會送交立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