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安全 台灣無專責機構管理

由 blue 於 週六, 07/07/2007 - 20:13 發表

詐騙集團常以「關鍵字」及「網路釣魚」兩大新興網路犯罪手法截獲民眾個人資料,再予盜刷、盜領;刑事局曾在5月報稅季時,向知名入口網站提出警告,不准標售「國稅局」及「報稅」等關鍵字,但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李相臣無奈表示,「但這也只是道德約束,並無法令依據」,李相臣說,有些網站,有時連聯絡溝通的管道都找不到,實在無從約束業者。

刑事局統計去年網路犯罪報案逾兩萬件,破案率近五成,李相臣說,台灣偵查破案技術不輸歐美,但就壞在台灣對於網路犯罪的罰則太輕,且無專責機構管理。

面對網路犯罪手法幾乎平均每半年就換新手法,防不勝防,但台灣刑法對網路犯罪的刑罰很輕,頂多判一、二年,李相臣說,法律對網路犯罪的寬容,形成網路安全的一大漏洞,他以美國為例,若入侵網行等金融機構屬公訴罪,而台灣僅為告訴乃論罪,且美國網路犯罪刑罰為台灣的二到三倍。

加上台灣沒有像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(FCC)專責管理網路安全的政府單位,更讓駭客有恃無恐,李相臣認為,刑事局為偵辦網路犯罪的單位,但網路安全的教育、管理一直為三不管地帶,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應出面,在歹徒有機可乘之前,先由主管機關確保網路銀行、關鍵字的遊戲規則無漏洞可鑽,視為改善網路安全的急救措施。